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敖东状告富华 王海出山帮忙

2000-03-13 来源:生活时报 通讯员 刘文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日前,吉林敖东起诉中国富华国际实业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称富华公司)侵权案已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。

敖东在诉状中称,2000年1月13日,富华公司在哈尔滨市召开的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学会第五届年会上,以巨幅标语、设展台、张贴宣传材料、散发广告宣传材料和广告宣传品(手袋)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。并在其散发的“奥美定”广告中,采用类比式的广告用语,贬低吉林敖东代理的进口同类产品;违反了《广告法》关于“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”,“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,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”的规定,并使用了“不致癌、无毒、不会直接引发后遗症、无任何副作用”等未经临床试验证实的不科学的断言。

吉林敖东认为,富华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侵犯了吉林敖东的合法权益,要求富华公司承担300万元赔偿。

据悉,北京大海商务顾问公司将介入此次案件,与敖东进行合作,大海公司将就此案向敖东公司提供专项商务调查和顾问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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